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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8-12-06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有了安全责任制,就可以把项目中各参与方统一起来,做到横向与纵向管理相结合,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等各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1)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2)技术部门

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机械动力

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培训操作人员。

(4)材料部门

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5)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不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挪作他用。

(6)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

(7)劳动工资部门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职工及时安排适合的工作。

(8)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计划。

(9)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

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在有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队施工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队,不得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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