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和原因
“应收账款”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经营活动中,因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提供劳务等,向发包单位、劳务使用单位等,应当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质是被拖欠工程款。在步入市场经济以来,特别是“九五”以后,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款现象却经久不衰,且越演越烈,愈欠愈多。这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企业交易信用环境,极大困扰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且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一直以来,企业虽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清欠,但这种现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呈上升趋势。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增大企业的经营风险,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甚至因巨额贷款而无力偿还而倒闭。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清欠,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归纳:
外在因素:一是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工程项目存在着僧多粥少现象,使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垫资或带资方式承揽工程,因此形成工程欠款。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完成的进度支付形成的拖欠款项。三是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未能向建设方收回的保修金金额,其额度通常占工程总造价的5%。四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在建设领域上,加剧了拖欠款问题的恶化。
内在因素: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不善造成应收账款上升的重要因素。例如,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存在“只管干、不管算”的现象,应收账款催收责任不明确,未与经济效益挂钩,加上结算不及时,交工不完善等,导致了该结算项目一拖再拖,应收的工程款不能收。
二、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影响
以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应收账款,严重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和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成本
应收账款的成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筹资成本。如企业为垫资而贷款所形成的贷款利息。二是管理成本。如调查建设单位信用状况的费用、收集各种有关信息的费用、应收账款的核算费用、应收账款的收账费用等:三是坏帐损失成本。由于各种原因,在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不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这些坏账损失往往与应收账款的多少成正比,也就是说,应收账款越多,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二)、增加了施工企业财务的风险
施工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其所有权属于企业,但主动权往往受控于债务单位。应收账款数额越大、期限越长,坏账越多,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大量资金被拖欠,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持正常生产,只能靠增加贷款,因此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潜伏着严重的财务风险,同时也是企业当前最大潜亏风险,对利润的影响尤为深远。
(三)、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资金严重紧缺,企业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下岗、待岗职工的基木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没有保证,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所以,为保证企业能持续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自身要切实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控制,加大清欠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清欠的对策
(一)对因受外部环境影响而产生的被拖欠款,需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必须做到:
1、全社会要加强诚信教育,大力发展资信计估业。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建设单位,应加大严格执法力度,运用强制性惩罚措施,使被拖欠企业得到法律保障。
3、强化监控,杜绝建筑市场资金不到位现象。只有从强化监控力度和实施审批建设项目若资金不到位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垫资现象蔓延。
4、要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为针对现建筑施工队伍急剧增大,建设部实施了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执行规定后,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从事建筑业,从而加强高质素施工队伍。
反规范企业行为。由于立法不到位,政府行为导致市场上违纪、暗箱操作的现象屡见不正。所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是当前建筑业面临解决的。
(二)对内在因素产生的拖欠款,企业必须从自身产生问题源头抓起,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对新增的“应收账款”以预防主,不能放松管理、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如:在施工过程中,要完善施工过程资料,包括隐蔽验收资料、工程变更、增减、特殊材料单价等的签证。及时编送工程结算资料,做好分阶段结算工作,按时按质督促建设单位审复结算,加快收款时效。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工程资料完整记录在案,有依有据,有据可查,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降低收款难度,减少新增被拖欠款。
2、设立法律工作室或引入法律顾问坐班制,参与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运作。我国正在迈向法制社会,企业只有依法治企,以制管人,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要求。聘任律师,目的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重大合同谈判,为有效预防了经济纠纷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及时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正。
3、强化法制观念,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普法教育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依法经营自觉性,为将来工程结算顺利铺平道路。如: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在法律基础产生的后果,对某项目专用章上注明:“不得用于合同及债务的确认”,这既能满足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又能使企业避免遭受损失的风险。
4、对历年发生的被拖欠款的清理,采取抓大放小的办法,专门成立清欠小组,根据不同情况,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
(1)对正常应收账款的清理。如:建设单位属于生产经营正常,有偿债能力,要加强联系,紧盯不放。特别在节假日前后,组织主攻方向,利用发放民工工资等因素,向建设方讲道理,提要求。特别在春节、国庆两个大节日,可收欠款达到木工程项目的40%以上,为企业解决了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景况。如:对生产经营虽然正常,但因资金暂时困难,不能一次或在短期内偿清债务的建设单位,要与他们协商,签订还款计划或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最后期限,制定违约责任,增强对债务单位的约束力,促进归还欠款积极性和责任心。
(2)对于长期难以收回应收账款的清理。建设单位属无偿债能力,不能正常生产或停正生产的,要依靠法律,采取诉讼方式,以强制手段收回。为降低执行难度,减少诉累,企业采取多种灵活追债方式。如运用优先偿还权追讨欠款,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进行拍卖,或迫使对方就范协议还款,或以物抵债、或代位行使债权等,加快企业收回资金的进程,减少企业的风险。例:企业有宗诉讼案,欠款约2100万元。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虽向法院提出了优先受偿权,但该案的债权人多,可供分配的财产仅一幢物业,曾二度因优先权的时间超出了法定时间,被铁路中院否决。但企业不服,再向省高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大量材料说明自已享有优先受偿依据。经过努力,省高院终于下达文件要求铁路中院重新审核,最后企业优先受偿得到确认。同时企业又抓紧向法院提出优先受偿先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由申请分配,经过半年时间,得到分配欠款约1500万元。通过这例子,说明了清拖人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优先受偿权的理解十分深刻并充分利用。
(3)通过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追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更好地调动企业人员、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加大力度追收,将清欠款作考核指标,采取有奖有罚的做法,并签《责任状》。追拖人员通过对建设方死缠烂打,软硬兼施,收不到款就赖着不走。这为加速回收资金起创效作用,并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责任指标90%以上,得奖励。
(4)不断改进应收账款的对账及签认工作。为保证清理拖欠工程款顺利进行,财务部门平时要做好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在会计核算上,按企业自身经营特点,设置特定会计科目,按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名称设账,核算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分阶级签复的结算额和每次收取的工程款,摘要列明将每笔收款日期、建安发票号码、金额。定期与建设单位核对并要求确认。如有数据不符,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更正。对数额日渐增大、时间延长的应收账款要及时反映到企业清欠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