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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料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9-03-27

(一)施工用新料。卸在区间的所用的钢轨、轨枕等新路料,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摆放整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帐,并派负责任的职工24小时巡守。

(二)施工更换下道的旧料

1、施工成段更换下道的钢轨、大批量更换下来的轨枕,由施工单位派职工巡守,回收到指定车站堆码。对零配件、短于5米的短钢轨,必须当天回收。对更换下来需再用的混凝土轨枕,由施工单位回收到指定位置堆码。架空线路、安设栅栏等施工用路料,应集中堆放管理,派职工24小时看守。靠近线路堆放的施工路料,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对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回收的路料,应严格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第2.6.6条至第2.6.10条关于材料堆放的有关规定,并指派职工24小时看守,以防路料侵限危及行车安全或被盗。施工用砂、石料靠近线路堆放时,必须集中堆放在限界外,并不得影响排水、泄洪。

2、成组更换道岔产生的旧轨料。对成组更换下道的钢轨、叉心、轨枕,于施工完毕后3天内,由施工单位回收到车站两端指定地点堆码,对零配件应当天回收。

(三)路料的存放要求

站内正线与正线之间,正线与到发线之间,到发线与到发线之间不准存放钢轨、轨枕、机具等。施工结束后所有轨料必须集中存放在安全区域内,并堆码整齐派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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