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变形的矫正,热态下不准在300~500°C时进行机械矫正和锤击,以免产行脆裂。
2、用气体火焰局部加热矫正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对重要构件,禁止在同一部位重复加热,以免引起钢材金属组织和机械性能的变化;
b.不允许在同一断面造成拉、压双向应力的反复矫正;
c.对重要构件禁止浇水冷却;
d.需要经过热处理的构件,应在热处理前矫正,以便一并消除内应力。
3、用气体火焰局部加热矫正时,其加热温度可在700~850°C之间,对低合金钢不宜超过900°C。
4、对设计或工艺上有要求的结构件,焊后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