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手续2拖运大量易燃、易爆物或剧毒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及专用器具包装,专用车辆除司机与押货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搭行专车。3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瓶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氢瓶外面深绿(字样写红色)、氧气瓶外面天蓝(字样写黑色)、乙炔瓶外面白色(字样写红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白色(字样写黑色),严禁各类气瓶混放混用。4各类气瓶,施工单位应设立专用的库房或库棚,使用后应及时收集入库,不准乱存放。5易燃、易爆品不能与明火或高温区域靠近,危险区域应设“严禁烟火”警告牌。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领用、使用、清理、保管等工作,并对安全使用负责。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气瓶严禁混合存放,严禁漏气或安全阀不合格的气瓶进入现场。氧气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5米间距。气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出现场,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8施工现场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人离物清”,即当工作人员离工作面时,必须清除此等物品或转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地点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