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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山叠石工程技术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8-01-31

假山叠石工程技术规程(试行)1总则1.0.1为加强我省假山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取各级各类绿地、风景区、室内假山叠石及景石布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1.0.3承担假山工岗位证书,不得无证上岗。1.0.4园林假山叠石工程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1.0.5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6假山叠石及景石布置工程是指采用自然景石堆叠而成的山石、立峰以及溪流、水池、花坛等处的景石堆置和散置工程,是一种造景手段。塑石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但不包括塑山工程。2术语2.0.1独峰石(又称孤赏石)是一种形态独特的孤峰状的自然景石,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2.0.2峰石多块大小不等、外形较佳的景石,由人工组合成造型自然、优美的石峰。2.0.3景石假山叠石工程常用的自然山石的统称。如:太湖石、料石、英石、斧劈石、水积石、三山石等。2.0.4料石自然开采的黄、红、青、白等各色山石,经人工挑选,其石质、大小、纹理、色泽符合造景布置或假山叠石需要的称料石,其余均称块石。2.0.5三山石包括:外形修长,如笋状的石笋石;石灰岩溶融而成的钟乳石;含许多小卵石的青灰色细砂岩的白果石。2.0.6卵石在自然溪流或海边经长期水浪冲刷而成,表面光滑的大、中石头。2.0.7面掌石在景石布置或假山叠石时用于正面,无损伤、外形佳的景石。2.0.8填肚石(又称仓石)在假山叠石或堆置景石时,作为填充空隙稳定景石用的大小块石。2.0.9景石布置在路边、桥堍、花坛、树周、草坪、天井或建筑物、构筑物四周为造景或作挡土、植树、种花之用;或为分隔之需而堆置的景石。2.0.10台基为景石砌成的平台,上立建筑物或构筑物。2.0.11人工瀑布以景石为造型,出水口落差在1m以上的人造景观。2.0.12假山洞以景石为外形,人工砌筑的石洞。2.0.13假山登山道(又称踏跺石、踏级石)用景石砌作的台阶或游步道。2.0.14驳岸(又称护岸)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自然式堆砌护岸;常水位以下部位混凝土现浇或块石砌筑成墙,常水位以上部位用景石布置,以做挡土造景的堤岸。2.0.15汀步过溪的踏步。2.0.16中、小型假山用景石叠成的山形景观,主峰高度4m以上,用景石60吨以下者为小型;60吨~200吨者为中型。2.0.17大型假山用景石叠成的山形景观,主峰高度4m以上,用景石200吨以上或占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同时堆砌台基、山洞、水景的组合型假山。2.0.18勾缝假山叠石或景石布置的石块之间的空隙,经填、塞、嵌实后的缝隙进行涂刷处理的工序。2.0.19塑山、塑石以砖或钢网为骨架,用混凝土塑仿各种景石或假山的作品。2.0.20抱角石专指在亭台转角处的置石。3一般规定3.0.1凡独立的假山叠石工程施工,应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各项手续。3.0.2综合工程中的假山叠石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等完工后,方可施工。3.0.3假山叠石工程的基础部分应与土建工程相关的施工规程相符。4设计4.1设计文件4.1.1大中型假山叠石、堆砌峰石、瀑布、山洞、台基及驳岸均应有设计图纸,严禁无图施工。4.1.2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平面图、基础图、立面图及效果示意图。2驳岸线、叠石外线位置及砌筑标高不同的断面图。3有水景的叠石必须画出管道的位置、储水池、出水口(瀑布口)等详图。4汀步及水坝应绘制平面、立面及断面图。5应标明石种、石色。6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4.2模型制作4.2.1大型的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应由设计单位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5施工准备5.0.1施工前,应按施工平面图放样。若平面位置、标高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5.0.2选用景石的石种、块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必须坚实、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脱落。峰石的造型和姿态,应达到设计的艺术构思要求。5.0.3景石装运应轻装、轻吊、轻卸。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景石,如峰石、斧劈石、石笋等,在运输时应用草包、草绳或塑料材料绑扎,防止损伤。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凡有损伤的不得作面掌石使用。5.0.4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景石的石种、质地、形态、纹理、石色进行挑选和清理,除去表面尘土、尘埃和杂物,分别堆放备用。5.0.5选择与造景需要相适应的绿化材料。有关绿化材料的起掘、运输、种植、养护,按园林绿地种植的有关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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