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必备条件之一。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一个单位工程只评选一次。
第三条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优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二章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园林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特定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工程规模: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市辖县建筑面积在15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
(二)公共、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
(三)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时间在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第十条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因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受到自治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从处罚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申报;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申报。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完成质量监督登记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十五日内,由施工企业向市质安协会提交如下资料:
(一)《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创建工程优质结构奖的管理制度、措施。
申报资料要装袋,档案袋封面上要写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结构型式、形象进度、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法人公章。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核查原件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向市质安协会申请,领取《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按要求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内容,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三)将工程项目申报材料送交市质安协会,由市质安协会依据本办法对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告知申报单位。
(四)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由市质安协会录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申报优质结构奖的工程,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十五日内,尚须由施工企业向市质安协会提供如下资料:
(一)县、开发区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应提交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的《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推荐表》,且由工程所在地的质监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成册的书面汇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质量目标和管理措施;
(3)工程特点及难点;
(4)工程质量特色及亮点;
(5)新技术运用;
(6)节能环保措施;
(7)工程质量的有关情况
(8)工程结构各关键部位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图片及声像资料;
(9)桩基、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报告等。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核查原件。
第四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机构
(一)市质安协会根据当年申报的工程项目评选情况邀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市质安协会委托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参评工程实施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一)监督机构将结合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并根据申报项目施工进度适时开展质量评价。
1、工程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监督机构依据《南宁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对申报项目施工质量行为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企业质量行为标准化考核用表》。
(2)监督机构对申报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情况进行评价,详见《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评价表(质量检测)》。具体要求:
1)由参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随机选取4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
2)由参评单位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施检测。
3)上述检测及处理结果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结合监督抽测情况实施质量评价。
(3)监督机构根据申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适时对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实施质量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详见《南宁市建筑工程基础、主体观感质量监督评价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评价表》。
2、 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1)参评项目经施工质量行为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的,不得入围参加评审。
(2)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实施质量评价后,应填写《南宁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检查综合评分表》。
(3)《南宁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检查综合评分表》定量指标满分为100分,各评价表在综合评分表中所占的权重分为:质量检测20分,观感质量60分,质量控制资料 20分。多次用同一评价表,应按算术平均值记取。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的项目可入围评审。
(4)质量评价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上报评审委员会,由市质安协会通知相关施工企业其被终止参评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资格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原因。
(二)申报项目质量评价结束后,监督机构阶段性的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出符合“优质结构奖”要求的入围工程项目,并由市质安协会通知申报单位领取《现场公示》及《回执单》,除《现场公示》在施工现场张贴之外,还在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期十天。公示期满后申报单位须将《回执单》送回市质安协会。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汇报材料和监督机构评价意见,通过审查文字及影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
(四)对拟获奖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南宁日报》和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拟获奖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名单,公示不少于十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方能最后获奖,有异议的须由评审委员会重新组织评审。
(五)市质安协会根据奖前公示情况,批准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施工企业,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七条南宁市城乡建委和市质安协会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全市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获奖工程。
第六章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优质结构评选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和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担任评委等资格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获奖的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将取消其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荣誉称号,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质安协会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