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拖延工期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下几个方面:
降低了企业信誉。建筑企业投标时慷慨陈词,表示要严格按照工期施工,一旦中了标,就慢做细干,“慢工出细活”。或以天气影响为借口,或以工艺复杂为原因,将工期拖上一两个月,有的甚至更长。拖延工期表面上看,是施工企业为建设单位负责,实则不然,工程承包到手,人员难以保证,管理比较混乱,工期无法控制,直接降低了施工企业的信誉等级;对外部的影响则是本地建筑企业没有一个能准时交工的,影响了整体形象,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建筑施工拖延施工工期直接损害了业主利益,某肉羊养殖企业不足2000平方米的科研办公楼原计划5月份竣工,但在6个月后还未竣工,企业计划在新科研楼中进行的胚胎移植等工作也不得不在简陋的临时手术室中进行,降低了胚胎移植成功率,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增加了工程成本。某单位家属楼,原计划元月份交工,10个月后仍未竣工。期间恰遇木材涨价,增加工程支出1万余元,工程监理等人员开支相应增加了1万余元。
降低了工程质量。由于有些工程项目干干停停,前后工序跟不上,工种配合不密切,导致墙面裂缝等质量通病无法根治,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由于施工企业不能按时交工,往往导致建设单位在支付施工款时扯皮,形成了不少拖欠工程款,又导致施工企业效益下降,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甚至因此而走上法庭,对簿公堂。
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有:
建设单位资金不足,施工企业无力垫资施工。一些建设单位对急于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提出垫资施工的不合理要求。施工企业为了争得项目,往往在招标时先答应垫资,在实际施工工作中无力垫资,而导致工程施工进入停滞状态。
企业施工技术力量薄弱,无法承担,工程施工任务。有的企业急于承揽工程,不管技术力量是否能达到,也不管能否按期交工,像占地盘一样,也把建筑工程揽来占住,然后再一点点慢慢干,保证了自己的利益,全然不顾建设单位的利益。
招投标制度没有完全落实。为了减少与周围群众的矛盾纠纷,往往用本地的建筑企业,仍然存在以解决矛盾纠纷为招标条件之一,变相的明招暗定现象,或在招投标时把外地企业拒之门外,造成了工程的先天不足。
监管不力,处罚不到位。对于建筑工程监管目前仅限于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还没有深入到合同履行的监管上。建设单位因这样那样的原因无法强调按期交工。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对拖延工期缺乏处罚措施,导致建筑工程拖延工期愈演愈烈。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当前,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背景下,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农村建筑企业面临着国外建筑企业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建筑企业的双重竞争压力,要提高农村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西部大开发中发展自己,首先必须增强信用意识、合同意识,把建筑工程拖延工期的问题治理好。
打破地域限制,引入外地企业参加竞标。市场是开放的,搞地域限制,保护的只能是落后,只会让自己的竞争力更弱。只有打开建筑市场大门,让外地乃至外国企业进入,参与竞标,这样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危机意识增强了,才可能在竞争中求得发展。
坚决杜绝垫资施工的违法做法。建设单位工程要立项上马,就必须落实建设资金,没有相应资金的坚决不允许招标,不允许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胡子工程”出现。
严格处罚措施。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订立严格的建筑施工合同,明确拖延建筑工程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要把工期进行合理排布,严格按各分部工程工期要求,逐阶段检查兑现。
加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监管部门除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外,还应把工期监管列为重要内容。凡拖延工期的工程不能被评为文明工地,拖延工期的工程项目占到一半以上的施工企业不能进行正常的资质就位,给予降级处理,直至清出市场。通过治理,使建筑工程工期合理,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建筑市场秩序良好,建筑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