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施工中洽商变更签订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施工过程中,一切以合同为依据进行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应该学习认识合同,在签订洽商变更时与合同签订人员充分沟通确认。
2、由设计单位或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签认后执行。
3、因甲方原因使施工单位提出的洽商变更,工程人员负责事实的签认,预算人员负责数量及造价的签认,四方(施工、监理、工程、预算)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4、洽商签证单应符合标准资料验收的要求,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工程、预算各保留一份,可分专业按顺序编号不得缺漏。
5、按规范要求,合同中双方应该约定洽商变更的提出及确认流程和时间要求,及时办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补办。
6、应书面明确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签字权限,比如5000元以下的洽商变更由预算经理签字确认,5000元至2万元的洽商变更由甲方负责现场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2万元以上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