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静载作业指导书?以下
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桩基静载作业指导书现场检测,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2、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
3、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力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5、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6、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 (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l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7、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O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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