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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建设工程“白塔奖”

兰州市建设工程“白塔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业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兰州市建设工程白塔奖”(以下简称“白塔奖”)是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在获“白塔奖”中评选“白塔金奖”,作为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各类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白塔奖”。

第四条 “白塔奖”评选工作由兰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白塔奖”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愿向市建筑业联合会申报,市建筑业联合会择优推荐上报市“白塔奖”评审委员会评选。

第六条“白塔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白塔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两年以内的新建工程。参评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市区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远郊县区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市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远郊县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市区公用(工业)房屋建筑(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博物馆、厂房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远郊县区公用(工业)房屋建筑;15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12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二)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远郊县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三)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区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远郊县区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四)建筑面积或投资规模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工程质量有代表性的其它工程。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兰州市行政辖区以外的工程项目;

(二)竣工后全部或大部分被隐蔽的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除外);

(三)已通过竣工验收,仍有甩项未完成的工程;

(四)没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了国家和省、市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的工程;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死亡事故的工程;

(六)已参加过上年度评审而未获通过的工程;

(七)竣工验收后使用两年以上的工程;

(八)在施工期间因质量、安全及扬尘管控等问题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过的项目;

(九)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白塔奖”的工程,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和证明文件齐全;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规修改施工图的问题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四)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年以上)的使用期,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及隐患,满足使用功能;

(六)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达60%以上;

(七)住宅小区和公共群体建筑除应具备本条(一)至(六)

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等有关标准;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八)已组织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标准的规定,并已经办理了建筑节能认定。

(九)申报项目工程应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要求按期进行了绿色施工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评价阶段宜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进行;

2、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应由评价阶段、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等级构成;

3、申报“白塔奖”的项目工程其评价等级应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申报“白塔金奖”的项目工程其评价等级应达到“优良”标准。

4、申报项目工程应附相关评价资料,具体如下:

(1)单位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情况总结;

(2)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11.3.1-1);

(3)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11.3.1-2);

(4)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11.3.1-3);

(5)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11.3.1-4)。

(十)施工过程应进行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并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且符合安全、文明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墙体书写不少于30%总面积的公益宣传标语,并标明名称;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定型化、工具化、坚固安全的连续封闭防护隔离围档及醒目的警示(灯)标志;

2、工地实行挂牌施工,大门口悬挂“八牌一图”;

3、施工现场内的道路、料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有防止运输车辆遗洒和车辆将泥浆带出工地造成现场外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办法;

4、工地现场施工机具的设置安全、合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分类、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做到整齐、安全、临边、洞口的防护到位,符合规范标准;

5、 工程项目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6、 建设施工活动遵守环保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音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垃圾的清运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不凌空抛掷,未经批准不得夜间施工;

7、 施工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分设,并保持安全距离。宿舍干净整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床铺不使用通辅,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有安全用电和冬季安全取暖制度,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住宿。食堂有卫生许可证,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地面硬化处理,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配备冷藏设施,炊事人员持身体健康证,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上岗,食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厕所保持清洁、卫生,设有化粪池或集粪坑,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城市下水道,有条件必须采用水冲式;

8、 有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设施;

9、 施工现场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 工程质量合格,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施工安全达标,工地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等。

(十一)应按照甘肃省及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

第十条 为鼓励工程建设的所有参建单位共创“白塔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也可参与“白塔奖”评选: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4、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以参与“白塔奖”评选活动。

第十一条 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白塔奖”的工程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建筑业联合会对其入选条件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

(二)《兰州市建设工程“白塔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工程中标通知书;

(六)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十一)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工业建筑环境检测评估报告;

(十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三)建筑节能认定证书;

(十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五)工程优秀设计、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工法(关键技术工艺)名目等;

(十六)反映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彩色照片20张;

(十七)反映工程施工和质量的录像技术资料(DVD光盘或U盘)。

第十四条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兰州市建设工程“白塔奖”申报表》。签署意见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报表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凡提供复印件的申报资料,应携带原件,经核验后原件退回;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及影像资料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应统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顺序采用A4纸张装订规整,封面为软皮版,并应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申报时间;

(五)《兰州市建设工程“白塔奖”申报表》一份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顺序装订,一份单独报送市建筑业联合会,一份各报送单位存档;

(六)申报资料待项目工程评奖结束并公示完成后,于领奖时退还给各申报单位。


第五章 核查


第十五条 申报“白塔奖”的工程经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由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配合,抽调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组成核查组,列出核查计划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听取工程特点、先进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并介绍工程交付后的回访、维护、保修情况;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单位均不得回避或拒绝;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核查组向评委会提交核查表和核查报告。

第十六条 经核查合格的工程,向“白塔奖”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七条“白塔奖”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审时,到会评委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核查组对工程资料及实体的核查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条 “白塔奖”的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60%方可通过;“白塔金奖”除同意票数在80%以上外,其数量应控制在“白塔奖”总数的10%左右。

第二十一条 通过评审的工程,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享受有关奖励政策。择优推荐参加省建设工程“飞天奖”的评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获奖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核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消参加工程核查或评审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已获得“白塔奖”的工程,在使用中若出现较大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做出取消该工程“白塔奖”称号的决定,收回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兰州市建设工程“白塔奖”评选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件:《兰州市建设工程“白塔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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