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建设工程“榆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争创优质工程,树立“品牌”意识,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林杯”奖是由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委托市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也是我市优质工程奖,凡在我市境内新建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榆林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联合会择优推荐上报市“榆林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榆林杯”奖每年评选一次,一项工程只能申报一次,从获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长安杯奖”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评选“榆林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其主要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建设项目。
三、建设面积在2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市政工程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投资2000万元以上。
六、个别建筑建造独特,有特殊影响,工程质量代表全市先进水平,在严格控制的原则下,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凡属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复查的工程。
二、改造工程、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榆林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建筑节能等有关政策规定。
二、建设单位已对工程组织了验收,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
三、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质量隐患,在市内代表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四、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五、规模、面积若符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的,必须是省级文明工地。
六、住宅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1、住宅小区的设施配套、道路绿化已经形成,入住率在30%以上。
2、群体住宅工程,依据验评标准,每个单体工程必须达优。
3、工程竣工后,经过6个月的使用,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 申报“榆林杯”奖的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与生产有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
二、在民用建筑的施工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第九条 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的,可以联合申报“榆林杯”奖。住宅小区由多个企业共同完成,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榆林杯”奖工程,不再附带分包企业。
第十条 为鼓励参建企业共同创建“榆林杯”奖的积极性,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施工企业可也参与“榆林杯”奖评选:
一、与总承包企业(或业主)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创优标准。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榆林杯”奖由创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榆林杯”奖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由施工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建筑业联合会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核验后,统一报评审委员会,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榆林市建设工程“榆林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审批文件(规划“一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报告)。
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五、反映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材料。
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应用证明。
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原件)。
九、反映工程重要部位、立面的彩色照片和文字说明。
十、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或媒体光盘,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工程录像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之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十一、其它反映工程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市“榆林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及委员若干人。
第十四条 “榆林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资料审核和实体检查后,对每个项目进行评议,并经过公示后确定。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的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该工程即获通过。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真正的榆林市优质工程。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七条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榆林杯”奖的主要承建施工企业授予奖杯,对该工程主要承建企业、参建企业、项目经理授予证书,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凡获得“榆林杯”奖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评委会有权撤销工程所取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