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详情

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1-25

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隶属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合同鉴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项目合同鉴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鉴证,是指在中心交易的所有项目,在交易行为发生后对依法签订的合同进行内容审核、疑问解答、登记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合同鉴证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依法合规、高效公正地开展。

第四条 合同鉴证应审核合同的当事人、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第五条 合同鉴证工作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

第二章 建设工程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签订的所有施工合同(正副本);

(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担保;

(四)公司地税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外地建安企业中标的,应审核在我市注册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证明文件;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文件。

第七条 施工合同鉴证应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是否一致,用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招标人、中标人、工期、造价、项目经理等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条款、索赔、争议、保修书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四)各种担保缴纳是否正确;

(五)子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子公司签订合同形式是否正确;

(六)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章 政府采购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八条 办理政府采购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签订的所有合同(正副本);

(三)履约保证金收据或者履约保函;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第九条 政府采购类合同鉴证应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技术条款等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合同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是否一致;

(三)合同双方与中标通知书的委托人、中标人是否一致,用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争议处理等条款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五)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六)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缴纳是否正确;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四章  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

第十条  办理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的,须审核中标人的以下材料: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产权转让(招租)公告;

(三)签订的所有合同(正副本);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

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类项目合同鉴证应审核内容包括:

(一)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四)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五)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六)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产权交割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等;

(九)是否已缴纳印花税;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 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分期付款的为首付交易价款,并对余款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交易双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综合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综合部应当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四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让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的全称、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中标人有须成立子公司而未成立子公司、免交缴纳履约保证金等特殊事项,申请办理合同鉴证的,按《关于印发<合肥市招管局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办理。

第十七条 通过鉴证的,予以填写合同备案审批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鉴证章,报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进行合同备案。

第十八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合同备案电子系统,建立合同鉴证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

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

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551-62692017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合肥招标投标信息网”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