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事先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消防安全主任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车器材。
4)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加强对电气焊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持证上岗。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携带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