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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发布时间:2020-09-01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域的热工作业,防止因热工引起的火灾事故,结合实际施工情况,专门编写了易燃易爆区域热工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区易燃易爆区域的高温作业。

3定义

3.1热作业:是指可能在采矿区产生火焰,火花,电火花和红热表面的临时作业,以便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抛光以及使用电钻和砂轮进行焊接。

3.2易燃易爆区域:本项目的易燃易爆区域主要是指天然气供应设备区域和氧气供应设备区域。

4相关要求

4.1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高温作业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高温作业时,应申请《消防安全证书》(以下简称《消防证书》);

(2)在热工作期间,应指派专人监督火势。在进行热作业之前,应清除火场及其周围的易燃材料,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和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3)对于风速大于5级(包括5级)的天气,原则上禁止明火操作。当由于施工需要而确实需要进行热力作业时,应将热火升级为管理人员。

(4)烈火期间,严禁将各种可燃气体放置在距着火点30米以内的地方;禁止将所有类型的易燃液体放在着火点附近15米内;不得同时在热着火点10米以内和着火点以下,并进行可燃溶剂清洁或喷漆等;

(5)热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式电动工具等热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性,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6)在进行气焊或气割进行热加工时,应将乙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且两者距热工作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并且不应将其暴露在阳光下;

(7)高温工作完成后,消防人员,火情监测员和从事高温工作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确认没有剩余火灾后,火灾监控器可以离开。

4.2特殊高温作业的安全和防火要求

特殊热加工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满足“4.1易燃易爆区域热加工的安全和防火要求”的要求:

(一)事先制定安全施工计划,采取安全消防措施,必要时可以请专职消防队进行现场监视;

(2)在进行热作业之前,生产车间应将矿山的武装部通知,以便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相关人员的职责

(1)热点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①负责办理《消防许可证》,并负责高温作业;

②热作业前,应进一步了解工作内容,热零件及周围环境,参加热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并向操作人员说明工作任务和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③操作完成后,组织现场检查,只有在不着火的情况下才能离开现场;

(2)热人的要求

①参与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②有关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应逐项确认;

③应确定火灾发生的地点和时间;

④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高温作业。

⑤您应随身携带“消防许可证”。

(3)消防炮要求

①船厂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火灾现场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消防人员停止灭火,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②在着火时应坚持不离岗,不要同时做其他工作;

③发现有热的人在违章工作时,立即停车;

④高温工作结束后,应与相关人员一起清理现场,清除残留的火源,并在离开现场前确认火源。

(4)热件负责人的要求

①负责消防过程中生产系统的安全。参与制定和实施高温消防安全措施,并负责生产与高温作业之间的联系;

②检查并确认《消防许可证》的批准程序,并按不完整的程序及时停止《消防许可证》的热工作;

③在热加工过程中,如果生产系统出现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热加工。

(5)消防核准人的要求

①检查“消防许可证”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②去现场或派专人到现场了解高温部位及周围环境,检查并改善消防安全措施。

5“消防安全证书”的管理

5.1“消防许可证”的区别

特殊烈火,一级烈火和二级烈火的“消防许可证”应以清晰的标记加以区分。

5.2“消防许可证”的处理和使用

(1)证人处理人员必须按照“消防许可证”项目逐项填写,不得有空白物品;根据烈火等级,使用第5.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

(2)办理《消防通行证》后,热作业负责人应当到现场检查热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说明安全注意事项。交给消防人员和消防监控器。批准开始工作;

(三)《消防许可证》实行一热点一许可证的热点工作管理;

(四)《消防许可证》不得随意更改和转让,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消防许可证”一式三份。批准人,该人和该火点所在的车间操作位置各持有一份第二级火的“消防许可证”副本;该点所在车间的负责人,消防员和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各持有一份副本;“消防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5.3批准“消防许可证”

(一)特殊高温作业的《消防许可证》应当经矿山经理批准;

(二)一级热作业的《消防通行证》由矿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查批准;

(3)II类高温作业的“消防许可证”应经五宝组负责人批准。

5.4“消防许可证”有效期

(一)特殊高温作业和一级高温作业的《消防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2)II类高温工作的《消防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72小时,并且应在每天进行高温工作之前进行高温火灾分析。

(3)如果热工超过有效期,则应申请新的“热证”。

6热点工作分类

热加工分为三个级别:特殊热加工,第一级热加工和第二级热加工。

6.1特殊热作业

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生产设备,运输管道,储罐,容器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高温作业。压力大的高温作业无需更换,将根据特殊的高温作业进行管理。

6.21类热作业

高温作业,除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特殊高温作业外。

6.3二次热加工

(一)无火地区的热作业,特殊热作业和一级热作业除外;

(2)关闭所有生产设备或系统,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更换,取样和分析,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和爆炸危险的程度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经矿山安全部门批准。高温作业处理;

(3)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对高温作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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