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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6-01-22

江苏省盐城市招标网隶属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盐城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盐城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江苏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概况: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盐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切实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2012年7月,经盐城市委、市政府批准,盐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更名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将盐城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所属的行业交易中心人、财、物整体划入该中心。整合后的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副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盐城市是江苏省最早启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地级市之一,在省内没有成熟范例参照的情况下,摸索出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符合自身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模式。

为了进一步推动盐城市招标网各项工程招投标信息化的发展,盐城市招标网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化本地区机电设备(货物)招标项目交易制度,并明确了机电设备(货物)招标项目交易流程,其中对于交易项目异议和投诉处理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按下列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作出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上述第(一)条有关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招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江苏盐城建设工程招标网联系方式:0515-866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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