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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

发布时间:2018-02-01

(1)前期工作费的使用管理

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费,由负责此项工作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批准的前期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进行支付;

项目立项后的前期工作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按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2)项目建设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新建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可以按规定开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未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而又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支。

(3)工程价款的支付管理

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与支付。

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4)预付款的管理

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项内容。

(5)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比例提留

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质保金的金额(或比例)扣付时间和扣付方式等项内容。

(6)基本预备费的管理

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预算所列的金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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