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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30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

(2)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操作人员的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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