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是指乡道和村道,因为乡镇行政机构位置处于农村,所以一般泛指农村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释,城镇街道,属于道路的范围,所以它的管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主管单位应该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而不是城管部门,城管部门的卫生监管职能应当由环保部门来负责,从而破解了城市管理执法困难的尴尬地位。
乡村公路在我国的建设历程中可分为两个阶段,县至乡的路段(简称:乡道)在20世纪八十年代之前修建力度较大,乡到村(简称:村道)在20世纪90年代未的扶贫攻坚中,国家将贫困县行政村是否通水、通电、通路作为重要的脱贫衡量标准,也作为对乡政府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考核标准。修建公路是方便群众为主要目的,但通村公路和通组公路都存在质量上的差别,村由自然组组成,自然组成了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所以通村公路和通组公路应该基本实现同一等次的质量(宽度和厚度)才是衡量“观念脱贫”的真正标准。在1999年完成国家下达扶贫考核任务后,约用十年时间用于通组公路的修建,但由于认识的误差,修建的标准与村道相比有所下降。
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农村道路的硬化才被渐渐提上日程,硬化分为泥石结构和沥青结构,为节省资金又以采用泥石结构为主,建设标准低便成了人民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农村公路的成功修建,对方便群众的出行和在家生产务农,特别是购买生产资料有着省时又省力的极大好处,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是党委政府着眼于农村实际,努力改变贫困的现状付出艰苦努力的结果,但是通村公路只是表示行政村拥有公路,类似“通达工程”的含义,与之相比“通畅工程”的任务更加艰巨,它的实施便是农村道路建设的核心要求,两个通达还不等于一个通畅,特别是在贫困山区,实施通畅工程有很大难度,修建标准应该选择在通畅和通达之间。为了实现道路畅通,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应当借“精准扶贫”的契机,改变扶贫观念和策略,改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努力纠正农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酉阳是武陵山地区的贫困代表县,其地理结构错综复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建设难度也相对增加,努力解决了农村道路交通建设的存在问题即是解决后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建设好”与“整治好”的资金差异不大,但“整治好”之前可能发生事故,而整治期间又需要消耗时间和资金,所以应该未雨绸缪,提高农村道路的建设标准,使群众出行安全便捷。
现以正在修建或修建完工的农村公路及街道为例,对农村道路及集镇建设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
一、实图举证
(一)官清乡---石板村公路
此为官清乡境内小地名“下董家寨”公路,车辆无法正常会车而采取的避让窘景
此处公路宽4.2米,公路边缘距离老路坎为0.49米
护栏占去公路宽度为0.34米
(二)官清乡水旁街道---楠木乡公路
路面宽5.29米,公路边缘到内侧岩石为0.72米,护栏占路面0.39米
(三)板楠路叉河---楠木桩公路
较宽处为7.60米,较窄处为7.37米,护栏占路面0.39米
(四)楠木乡街道公路
街道宽为6.02米
排水沟宽度为0.34米*2(排水沟为双面)
(五)板溪镇---板桥乡公路
此处为鸡隆岩路段路面宽4.94米,已铺水泥宽度为4米
(六)小河镇街道公路
街道宽为6.14米,街道盖沟水泥块宽度为0.84 **2米
此为街道排水沟加盖后效果图
此为小河---官清乡出口处裸露水管,此类隐患极容易造成过往车辆轮胎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