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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7-10-25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l)气象、水文资料:包括能反映本流域气象、水文特征的有关特征数据,还应视需要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泥沙、潮汐等实测、调查资料,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2)地形资料:包括流域图和主要灌区、涝区、分蓄(滞)洪区、水库区、主要枢纽建筑物、主要河道的地形图及主要河道的纵横断面图等。地形图可尽量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果,必要时应专门测绘。

(3)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区域地震资料和主要水库坝区、库区、主要建筑物、骨干灌排河道等的有关地质图、剖面图与文字说明,以及一定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图。地下水重点开发地区还应具有较详细的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利用水量、补给与排泄条件等资料,必要时应具备动态观测资料。

(4)土壤资料:主要为土壤普查资料。对于盐碱化倾向明显的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本区或类似地区盐碱土改良等试验资料。

(5)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水力资源、水运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物产资源、旅游及重点文物资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等的数量及其分布等资料。

(6)环境资料:除以上有关环境的资料外,还应搜集大气、水、土地、生态等方面的环境指标及重点污染源情况等资料。

(7)社会经济资料:包括有关人口等基本统计、现状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统计和自然灾害统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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