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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03-21

建筑业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建筑业也是最危险的行业之一。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近年来我国重特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在造成建筑业伤亡事故多发的原因中,建筑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数量不足,能力欠缺是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现有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已无法满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建立我国的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迫在眉睫。

1.发达国家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介绍

(1)美国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OSHA监察员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在建筑业的管理人员,工作是监管施工现场安全。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OSHA监察员执业资格便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管。承包商的现场施工必须达到OSHA的要求,OSHA监察人员随时到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注册安全师是由美国注册安全师委员会(BC-SP)授予的满足并达到要求的安全师。注册安全师通过学习安全科学、原理、实务和其他课程,并在实践中获得专业安全经验。从事建筑施工方向的注册安全师主要负责制定或建立一系列建筑安全的程序、方法、标准、规范和系统,以实现最优程度的控制或减少施工现场危及人身、财产和环境的风险和危险的目标。美国的建筑安全技师,由安全师认可注册机构和美国工业卫生委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发起和管理。建筑安全技师资格获得相对容易,不要求学历,虽然无法与注册安全师的威信和知名度相比,但也为美国的执业安全健康专业领域所接受和使用。

(2)日本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安全指导员是日本建筑安全协会(JCSHA)在建筑业的主要监管人员。日本建筑安全协会(JC-SHA)对日本建筑安全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一个全国性的协会,协会的安全指导员管理日本的建筑安全。协会的主要工作是建筑施工安全研究及调查、公共关系、职业安全及健康教育、鼓励和支持承包商自愿的安全、健康管理行为、对会员的指导和帮助。安全指导员可以对日本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做研究,研究结果可以运用到施工管理中。日本的安防协会发起了安防工程师认证制度以东京、大阪为中心逐步扩大安防工程师培训、考核,取得安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可以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范工作。日本安防协会每年都会提出各类研究报告,并将报告发给相关单位,用于各种防范工作。

(3)英国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负责英国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认证。在英国以及英联邦的范围内,建筑学学生入大学后,先学习3年本科课程,之后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命题考试,考试合格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再到建筑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结束之后回学校进行两年理论学习,然后参加毕业考试,毕业考试合格就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之后,需要到建筑事务所工作满一年,就可以去参加注册建筑师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建筑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是全球性的专业性学会,其专业领域涵盖了土地、物业、建造等多个不同的行业。建筑业的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会员即皇家特许测量师,是全球认可的建筑业专业性资格。皇家特许测量师是一种专家级别的资质,是行业的精英团体,主要负责房地产、建设管理、项目管理、资产评估、规划与开发、设施管理、土地测量、建筑测量、管理咨询等16个专业领域和建筑业最新发展趋势。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是由建筑管理专业人员组织的、涉及到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专业学会。CIOB中层次最高的会员被称为“皇家特许建造师”。皇家特许建造师是懂技术的管理者,能够在项目的建造全过程中专业地协调多方关系,以全球视野看待“建造”,指导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4)小结通过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对建筑业安全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方式并不统一,美日两国以行会、协会为主,而英国政府干预得较多。通常,发达国家都是以一套法律体系为核心。美国是《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英国是《劳动健康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下每国都有一个核心机构,美国是执业安全与卫生局,英国是卫生与安全委员会。

2.建立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可行性

我国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基本上为国内的建筑市场搭建起了一个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还是处于一个绝对数字较大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咎于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存在的空白。因为国家考虑到各行各业的操作大相径庭,安全特点也大不相同。如果对所有的安全工程师都求全责备,不仅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同时也会影响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分工势在必行。

(1)建立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必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以及组织保障体系等基本条件。首先,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以宪法为立法根据,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为基本法,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主导,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为配套。《条例》已经赋予这类考试以合法的地位,从制度上已使推行建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备了相应的条件。第二,建筑行业已经建立了一支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已经建立了一套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制度,已有完备的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因此,已经具备了建立明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并能形成一支专业的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队伍的条件。第三,组织机构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最早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部门之一,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制度,具有成熟的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由中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其他行业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可行范例通过分析研究我国现有执业资格制度的设置情况,认为有两种模式是值得借鉴的。一种是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它为完善国家安全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开启了先河。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在此基础上细分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案例分析》,使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更具专业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为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的单独建立提供了一条宝贵的经验。抛开技术壁垒,建筑业与核工业的基本情况是相同的。建筑业虽然门槛较低,但安全特点十分复杂,其难度并不低于核安全知识;另外,单从事故发生率来看,建筑业远远高于核工业,比较而言也更需要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来进行管理。从完善国家安全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借鉴核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方法、相应的考核认定办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另一种是其他行业实行的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设立子专业的方法。为了使执业资格与执业实践更好地相结合,在一个执业资格制度中,划分多个子专业分别进行考试,相关部门联合注册许可是比较可行的做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置的执业资格制度中,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均为比较典型的范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设置了多个专业,既保证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完整和统一,又充分调动了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使执业资格制度更能体现各行业的特点,是比较可行的方案。

3.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及对策建议

随着“安全”二字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建立我国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十分必要。结合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关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及对策建议。

(1)建立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一种是独立设置行政许可的方案。该方案就是参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模式,由住建部独立设立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总体框架中,设立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监管等环节。其中,注册工作是政府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的法律法规,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审批,指导监督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命题、继续教育规划、注册审查等职能;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注册受理、实施继续教育、执业监管等工作。一种是在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设子专业的方案。该方案是针对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建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参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模式,建议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中,设立建筑安全专业。建议将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两大部分,基础考试由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并命题,专业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并命题;注册工作,行政审批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一种是考核认定工作方案。在执业资格建立初期,对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是各执业资格制度的通行做法。我国建立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要做好三部分人的考核认定工作。①长期在建筑施工单位工作,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初期,通过该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考虑到这部分人员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历、丰富的经验,并经过企业推荐,地方有关部门审核,可以考虑直接认定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②长期在建筑施工单位工作,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虑到这部分人员考试内容与建筑行业实际脱节严重的现实,建议减免部分专业知识科目,只要通过专业实务科目的考试,就能取得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的资格。③没有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或考试资格,但长期从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类人员,可以制定一定的学历、职业实践年限、工作业绩等条件,通过考核认定的方法,认定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2)保证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方案实施的对策建议一是要建立健全执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制度。如果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被批准,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的执业资格制度及各自的运作方式不同,但其中几个共同点是值得借鉴的:①重视专业学历教育:要对高等专业教育进行教育评估,国外只有通过专业教育评估院校的毕业生才能有资格申请注册执业资格。我国目前主要是减少执业实践年限。②重视实践经验和业绩:要报名执业考试,首先要达到大学毕业后职业实践的标准,包括一定的年限和工作内容,并有注册人员考核签字。③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及评审:在全国范围来看,执业资格的取得一般采用考试的办法,以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④注册程序应具备法律效力:要大力推行该执业资格制度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政府需建立准入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执业资格实施管理,或政府授权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管理。⑤接受继续教育:在获得注册资格后,还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还需接受职业道德方面的检查。执业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给予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人员应依法撤销执业资格。二是完善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内容应该结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考虑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共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建议保留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将《安全生产技术》改为《建筑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改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建立和实施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整体来看,我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的设想是可行的。根据本文提出的建立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及对策建议,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行业发展的角度,推动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的设立,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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