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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06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在工程施工中,应建立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1、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2、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人工程档案。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4、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洞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基础、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可以一次验收,也可分段验收。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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