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前不久,建设部在长沙召开了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就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提出了以下五项任务。
任务一:严格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筑产品质量
一是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抓安全与抓生产相协调、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效率。2007年建设部将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把动态监管与创新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市场。要继续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出台后,各地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继续加大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推行力度。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主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同时,要健全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格局,要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抗震防灾工作,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审查工作,保障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灾安全。要进一步推动农村的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农村防灾水平。当前,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要在完善预案体系,加强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上下工夫。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风险隐患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重点加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质量监管。要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措施,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节能材料,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力度。要树立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的理念,不仅要加强新建工程管理,而且要逐步延伸到建设项目的使用维护、质量安全鉴定、改建等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要继续完善村镇联络员制度,健全适合当前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各地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等各环节有效落实节能措施。要加大处罚力度,将各方主体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列入信用档案管理。今年,将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是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要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把大型公建的工程建设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示范项目,切实加强引导和管理。
任务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保障和引导约束作用。要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要求,重点突出能源资源节约、土地合理利用、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村镇规划建设、城市防灾及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抓紧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村庄整治等重要标准的批准发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领域有关"四节一环保"标准的制定。重点推动工业建设领域节能、资源节约、安全标准的制定,完成工程防火、电力、有色、化工标准体系框架的批准发布。以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启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战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合作,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英文版翻译和出版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定额、造价信息对市场的导向作用。继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修订完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建设部统一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推行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制度,为清单计价等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抓紧组织编制《全国城市轨道交通预算定额》,完成《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修订工作,以适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组织各地有关机构和专家抓紧《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修订工作,同时建立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和主要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市场动态监管。
任务三: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遏制新欠发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加强工程投资与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在立项、规划、审贷、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逐步建立建设资金的监控机制。要按照建设部、统计局关于《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分析制度》的要求,及时统计分析新竣工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为有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监管,严禁带资承包,发生新欠的,继续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通过经济的、法律的途径解决拖欠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要发挥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合同意识和履约能力。今年年底前,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对各地落实长效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全国通报检查情况。
二是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将建设工程招投标重点逐步转移到国有投资工程上来,同时对非国有投资工程,要进一步优化监管程序,落实业主责任,扩大业主自主招标权利。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完善资格审查制度,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投标入围企业,抑制围标串标现象;完善评标定标方法,充分体现合理价格中标和择优原则,推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制度,以预防哄抬标价的行为,逐步出台"优质优价"和鼓励创优的政策;制定《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其服务职能和考核办法,积极拓展服务范围。
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与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基础较好地级城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并向社会披露市场主体诚信情况,逐步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和互用。建设部将加快推进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试点,积极组织全国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将研究对率先上报并对外公布信用记录的省市给予鼓励政策,对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地区要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培育和规范担保市场,培育和发展具备条件的担保机构,出台对进入工程建设领域的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规范其担保行为。
四是改革市场准入管理,加大清出力度。各地要组织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四个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的宣贯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要继续整合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逐步实现各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要明确审查内容,落实审查责任,提高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和行政许可效率。要进一步健全加快建立企业、个人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积极推动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建立,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入手,强化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定期公布,探索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提高大型企业产业集中度,促使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任务四: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一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实施组织方式改革。当前,我国建筑业已经进入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各地要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改革设计施工生产组织方式为突破口,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各地要积极推动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逐步改变传统的设计、施工分离的项目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设计咨询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的集成能力,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相互渗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是支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要按照《关于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技术标准、质量安全等配套政策,激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型企业要以大型工程项目为平台,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企业标准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全方位培养和储备人才,以适应产业拓展和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建筑标准件,加大建筑部品部件的工业化生产比重,提高施工的机械化水平,促进建筑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运用信息技术来提升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实现建筑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业。这是推进我国建筑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实施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重点扶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公司。并引导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加大改制改组力度,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发展成为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充满活力的新型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部将加快研究完善工程咨询市场准入制度,解决目前条块分割、多头发证与管理问题,为工程咨询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是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要抓住当前我国扩大开放的良好机遇,引导和规范企业对外承包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财税、信贷、外汇、保险等政策措施,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有竞争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有选择地将国外的技术标准翻译成中文,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公共服务。有步骤、有目标地提出建筑业对外开放的发展策略。积极参与贸易合作机制中建筑服务贸易规则、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领域承诺的谈判和制定。加强引导和协调,避免企业在境外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要建立境内外联动机制,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建筑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工程建设企业集团,积极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五是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贯彻落实五部门《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精神,今年下半年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要争取用1~2年的时间,在劳动力集中输入的地区、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将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普遍轮训一遍。为落实建设部"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工800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万人的任务目标,今年我们要完成125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98万人的鉴定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引导企业自主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任务五:强化工程建设监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当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2006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工作,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为市场各方主体服务,为建筑业发展服务的理念,下大力气切实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2007年,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快《建筑法》修订工作。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抓紧完善相关法规,为改革和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供法律保障。逐步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要继续落实《行政许可法》,健全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程序的监督。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要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整合并充实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方面。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建筑市场常规性巡查制度,将监管重点集中于市场混乱的重要环节和信用记录不良的工程、企业和人员。要进一步落实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和信用监管的力度,有效治理当前比较突出的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审批备案、招标投标、统计数据等公共信息,建立接受社会公众质询投诉的通道。各地要继续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