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核和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的差错、遗漏进行更改,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记录,由四方签字盖章后作为补充设计文件指导工程施工。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对其技术可行性、质量措施可靠性、安全措施完整性、进度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待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方案审批。三、开工报审制度当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经现场落实复核审查、签署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同时报送业主同意。开工审批条件:⑴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总包、分包单位是否已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⑵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⑶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批准;⑷施工承包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⑸进场道路、现场平整、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⑹建筑红线、水准点引入及控制轴线已复核。⑺首批进场材料报验和验收合格。四、原材料、半成品检验及见证取样制度,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及有关证明进行验收审查,并做好原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工作,必要时做好监理独立抽检平行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