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佛肇段GZZH-2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道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特制订本法。 第二条 根据佛肇城际GZZH-2标施工实际,确定施工安全控制点的重点,制订红线范围,并确定相关责任追求制度。 第三条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上跨公路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发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在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 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项目部将根据本办法对架子队、施工队伍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 红线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是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是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六条 营运线、邻近运营线红线范围 一、A类安全红线 1、未与既有线、临近运营线、上跨公路、交差作业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既有线施工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和和验收擅自施工,不按方案施工、超范围施工。 3、未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未确认光缆、管道径路,或不听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防护人员警示,擅自进行开挖桩基、土方作业,造成光缆、管道被挖断、挖伤。 4、既有线施工项目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一卡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施工作业。 5、施工占道未向相关部门报审擅自施工;大型机械在高压线下或临近高压线施工,占道、跨道施工,施工负责人未按相关要求提前向项目部报告、开工前未告知相关线路、道路管理部门请示告知和未按要求设置专人警戒、指挥的。 6、临近既有线、道路的机械设备、机具、材料未按规定堆码摆放造成侵限。 二、B类红线 1、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无专人司索指挥。 3、特种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备、使用防护品、未设置相关安全防护警戒设施。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5、违章指挥、各类违章作业。 6、擅自移动、破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7、基坑、土方、管道、高压线下施工作业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第七条 桥梁施工红线范围 一、A类红线 1、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未按要求报批擅自施工;高压线下、临近高压线未经电力部门审批,占道未经交通部门报批擅自施工。 2、10米以上高墩未按要求分段立模、浇筑,连续梁悬臂挂篮拉杆、桥梁墩身模板拉杆未按规范要求上双螺母。 3、机械设备进场手续不全或未经职能部门验收;原材料进场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未验收进行下一工序;拆除未经许可;连续梁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5、门式墩、连续梁、没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没按规范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范设置擅自施工。 6、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投入使用。 7、大型机械进场无检验合格资料,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挖掘、吊装无专人指挥。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为经施工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施工准备不充分, 3、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齐全。 4、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