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含义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发包人、承包人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按照我国建设程序的规定,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阶段,是全面检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环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实现由承包人管理向发包人管理的过度,它标志着建设投资成果投入生产或使用,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的作用。
工业生产项目,须经试生产(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生产出产品后,才能进行验收。非工业生产项目,应能正常使用,才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称为“动用验收”)。
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竣工,指的是“动用验收”,是指发包人在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向使用单位交工的过程。其验收程序是:整个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过第一阶段的交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必要的文件资料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现行验收组织规定,接受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提出全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