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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7-10-14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前低矮的建设还可以用肩挑背扛来完成,现有的高楼大厦就必须用起重机械来完成。起重机械用得最多,但也最容易出安全事故。目前,全国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重较大,在工业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全产业死亡人数的7%~15%,有的地方和部门高达20%。

分析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条: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操作工及管理干部素质差、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

所以我认为要搞好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首先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责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术培训。

一、 起重机械的前期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系统一般要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井)架等,购置前首先要进行选型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论证起重机从它的生产性、可靠性、维修性、耐用性、适应性、安全性等技术指标和投资额、运行费、收益等经济指标。

2、 对生产厂进行考查。起重机械生产厂必须有国家(建设部)的生产许可证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设备、工夹具、模具、材料、外购件等应能保证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三是起重机械要有检测报告,是经过产品鉴定的合格产品。

3、 对起重机械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验收投产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况的分析、评价和信息反馈等。

二、 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

1、 拆装单位必须建立分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装检测验收制度、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技术安全交底制度、拆装档案管理制度、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制度等。

2、 拆装单位在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制定的拆装方案和拆装工艺。

3、 拆装必须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必须要每个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安拆步骤、过程和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书签字认可。

4、 起重机械拆装时企业安全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及单位管理部门人员必须在场指导、监督。拆装前必须编制拆装方案和工艺(由租赁站塔机队编制),并由企业设备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批,非正常拆装方案由企业设备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 起重机械在拆装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电气、液压、机械各部机械及钢结构完好后方可进行拆装。装拆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在装拆区域内行走和逗留。起重机械每完成一个拆装项目时,都必须由塔机工长检查验收、签证;每完成一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装拆工作。

6、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和试验,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各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新购或大修后第一次安装还必须做超载试验,超载试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

7、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安装验收记录”所列逐条验收,管理人员、安全员、队长、操作司机和使用方(项目、租用方)的安全员、机械员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上述人员都在“安装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中有数字量化的条款必须进行量化。

三、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3、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班组,塔机每个班组不得少于6人,施工升降机双笼不得少于4人,单笼不得少于2人,门架不得少于2人。

4、 起重机械机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5、 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安全员、机械员(项目做好“周检记录”),起重机械队(或租赁站)做好“季检记录”,企业机械设备部(或独立的设备租赁公司)做好“半年检查记录”和起重机械设备的“年审”。安全装置缺损、失效,不灵的不准使用、停机整改。

6、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使其达到使用和安全的也应报废,使用14年以上的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必须作破坏处理。若有特殊情况(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须技术鉴定(探伤、应力测试等)报建设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7、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级管理机械。企业要有机械设备管理部(处)、质量安全管理部(处),分公司(租赁公司)要有设备科,并设安全员、队长、技术负责人等。各级人员必须有岗位职责,专人负责。

四、 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1、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维修制度,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预防维修”(它的特点是“定期检查、按需修理”,即根据机械的运作周期,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了解机械的技术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缺陷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安排修理计划,以排除这些隐患和缺陷,从而保证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2、 努力开展预知维修即采用先进的检测诊断技术(如设备故障诊断仪,超声波测厚仪……),对机械设备进行不解体检测,结合信息分析和处理,准确地了解机械设备的实际状态,根据检测和诊断中发现的缺陷来安排修理项目。

3、 维修企业和单位对大修理和专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详细的维修资料,并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六个月,平常的维修中修也必须有完整的修理记录。

五、 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账立卡,每年至少要对照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 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

3、 企业要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4、 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微机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

六、 起重机械设备的事故管理

1、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原因造成起重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设备事故。

2、 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0元;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 3、 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摔臂、拆臂、脱轨、塔帽脱落;吊钩、吊具坠落,施工升降机发生“飞车”及对重摔落;门(井)式架发生吊篮摔落等不论有无伤人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4、 机械事故发生后,应保持现场,查明原因、损失、损失责任者,及时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起重机械队(或租赁分公司)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审批;大事故由单位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租赁分公司)组织,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参与调查处理,报企业主管单位备案;重大事故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并报建设主管单位(省建设厅、市(县)建设局)备案。同时发生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对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视其轻重、损失大小等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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