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选择
应避开有害气体来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应避开低洼、潮湿的地方。
应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音源。
应避开电磁干扰、电磁辐射。
2.防火措施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在机房内、基本工作房间内、活动地板下、吊顶里、主要空调管道中易燃物附近部位应设置烟、温感受探测器。
3、计算机机房内部装修
计算机房装修材料应符合T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防辐射等。
计算机机房应装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有稳定的抗静电性能和承载能力,同时耐油、耐腐蚀、柔光、不起尘等。
活动地板提供的各种规格的电线、电缆进出口应做得光滑防止损伤电线、电缆。
活动地板下的建筑地面应平整、光洁、防潮、防尘。
安装活动地板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板支脚倾斜、移位、横梁坠落。
4、供配电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有专用可靠的供电线路,其电源设备应提供可靠的电源,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C)类:
频率:50±1HZ
电压:380V/220
变动辐度(%):-15~+10
相数:三相五线制或三相四线制或单相三线制。
波形失真率(%):≤±10
供电电源设备的容量应有一定的余量。
在计算机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设备走线不得与空调设备、电源设备的无电磁屏蔽的走线平行。交叉时,应尽量以接近于垂直的角度交叉,并采取防延燃措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接地应采用专用地线。专用地线的引线应和大楼的钢筋网及各种金属管道绝缘。
5.空调系统
计算机房应采用专用空调设备,若与其他系统共用时,应保证空调效果和采取防火措施。
应尽量采用风冷式空调设备、空调设备的室外部分应安装在安全及便于维修的地方。
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及吊顶上的送、回风口应采用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
空调设备中安装的电加热器和电加湿器应有防火护衬,并尽可能使电加热器远离用易燃材料制成的空气过滤器。
空调设备的管道、消声器、防火阀接头、衬垫以及管道和配管用的隔热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
6、其它设备和辅助材料
计算机机房使用的磁盘柜、磁带柜、终端点等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
计算机机房应尽量不使用地毯。
计算机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应放于金属制的防火柜内。
7、其他保护和安全管理
计算机机房要注意防水,位于用水设备下层的计算机机房,应在吊顶上设防水层,并设漏水检查装置。
计算机机房要注意防静电,采取安全接地(接地是防静电采取的最基本措施)。在易产生静电的地方,可采用静电消除剂和静电消除器。
计算机机房的温度、湿度要求:
温度(℃):10~35
相对湿度(%):30~80
温度变化率(℃/H):<15(要不凝露)
计算机机房应符合GB1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防雷措施,在雷电频繁区域,应装设电源避雷器、网络避雷器和通信线路避雷器。
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捕鼠或驱鼠装置。在易受鼠害的场所,机房内的电缆和电线上应敷设驱鼠药剂。
计算机机房应装设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装设容量充足的UPS.
计算机房应装设备用电源和自备发电机。
计算机机房要符合《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和《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或重新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