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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使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4

气焊使用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气焊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2、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3、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6、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7、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8、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9、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的安全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10、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11、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12、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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