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材料选择和设计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简单介绍。
轻钢结构作为普通钢结构的衍生结构,其基本计算理论和后者基本相同。详细情况可参见上海市标准DBJ08-68-97《轻钢结构设计规程》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02:98《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⑴在用材上应优先采用“H”形钢,它受力合理,拼接方便,加工容易。对于承重结构宜用Q235钢和低合金钢中的16Mn、15MnV或15MnV钢,但需注意Q235-A钢的含碳量不作为交货条件,可焊性无保证,故不宜采用作焊接结构。对于板厚大于25mm的梁翼缘与柱,现场焊接的梁柱节点不宜用Q235-B.F,应尽量选用Q235-B或Q235-B.b,对于特别重要结构宜选用Q235-C或Q235-D。
⑵对厚度为17~40mm的Q235钢的设计指标比现行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值提高5Mpa(上海标准),焊缝强度也作了相应调整。
⑶考虑了技术进步因素,将主要受力构件的壁厚调小了,即在现行GBJ18-9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中的主要受力构件的壁厚不小于2mm调整为不小1.5mm,框架梁柱构件不小于3mm。
⑷在风荷载作用下,门式刚架的侧移按GBJ18-8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规定为柱顶高度的1/150。但在这2个规程中均作了细化规定并作相应调整,但具体数值不尽相同。设计者在使用时宜予以注意。
⑸在设计刚架、屋架和檩条等时,应考虑由风吸力作用所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为1.0。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当设计的刚架、屋架、檩条在屋面材料较轻的情况下;若受风吸力作用,构件内力将会变号,会出现拉杆变为压杆的情况。在内力变号时永久荷载起减载作用,叵合肥市将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为1.2,则会造成结构可靠度的降低,导致不安全因素。
关于节能建材产品的评价认定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建筑节能工程和节能建材产品的认定工作,主要在地方政府层面。根据节能建材及其系统的实践,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颁布了有关材料和系统的管理条例,例如一些省市禁止使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材料及系统。形成这些政策所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对于工程实践已经证明的先进节能建材和系统,缺乏跨地区认可机制,换句话说,缺乏在全国行业层面的认定和协调机制。例如,在某省市得到推广应用的先进材料系统能否得到其他省市的认可,怎样避免企业在相同条件的不同省市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测试。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加快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建材产品和技术非常重要。
设想如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由指定的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省市对节能建材及其系统的认定工作,建立相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互相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建立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在不同省市地区之间互相认可的协同机制,将有效促进先进成果转化和淘汰落后的工作。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可以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节能建材及其系统的认定工作,协调各个省市的节能建材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