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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控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9-03-21

在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成为这些工作中的主要计价模式,这种新型的计价模式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定价,各项费用清晰透明,减少了建设工程中的灰色利益链环节,推动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由于政府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项目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和其他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从而为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的社会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结合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出具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初勘,结合现场情况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清单进行分析,编制出合理、有效的标书,提高投标单位的中标率。在上述过程中,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整个环节中处于重要位置,这些单位中应注重建设工程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的培养,加强专业理论知识,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工作能力及专业素养。同样也可采取有效的人才培养梯队,对专业人才进行储备,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将上述要求做到后,招投标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招投标中产生的各种风险,提高投标单位的中标率,确保集体利益不受损害。建设工程中各环节实施的好坏,均影响到建设工程所有人、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招投标过程中,控制招投标范围内的风险因素,从而可一定程度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利于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的特点和现状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特点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需将建设工程中的各项费用按照定额要求逐项将各费用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接收到招标单位的清单费用及预算金额后,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行情,将自身所得到的最低报价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分析和统计汇总,自主提供最低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工作,利于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所需内容列出工程量,将工程量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注明,有效地控制投标人在投标时更改工程量,降低招标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中同时也包含了在整个服务周期内投标人应承担的相应风险及责任,确保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影响。招标单位将工程量清单报价发送给投标单位后,评标时招标单位和谈判小组成员应综合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等确定中标人。在这种模式下可降低招标单位一定的风险,同时也可一定程度的规范以后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建立良好的招投标市场。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现状

在我国推行的市场经济中,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合格的建设工程企业和不合格的企业鱼龙混杂,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企业影响下,合格的建设工程企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增加中标概率,投标单位采取一系列正当的、非正当的手段,一味的降低报价,甚至报价低于工程造价成本进行投标,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而在招投标模式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一定程度地规避此类现象的发生;招投标时依据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招投标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的发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存在的风险

2.1招标单位存在的风险

招标单位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为了更有效的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成本控制在合理的预期范围内,从而确保自身的利益和权益。招投标文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整个环节中的一部分,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服务的基础。招标单位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应遵循小心谨慎的态度,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各种程序及本建设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拟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旦发出,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约定及条约存在一些漏洞,则会增加招标单位的风险。上述风险包括了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可能会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发展。

2.2投标单位存在的风险

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不仅对招标单位产生一定的风险,同时也会对投标单位产生一定的风险。如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偏差较大,在投标单位后期实施项目时有可能会损失大量的经济效益;或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中存在缺项,而在实施阶段中投标方发现该类问题,投标单位是否对该项工作进行补救,若补救会影响投标单位的经济效益,不补救则该项目难通过验收或影响建设工程的正常、安全使用。因此,为确保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影响,招投标双方均应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降低后期实施风险。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风险控制措施

3.1招标单位的风险控制措施

1)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结合市场情况、定额及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的进行编制。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往往摆脱不了的总是从自身的角度和自身的利益出发,尽可能的降低预算金额,故意将招标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转托给投标单位,最后可能造成争议或赔偿,出现得不偿失的情景。2)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能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尽管如此,招标单位中也应具备可审核工程量清单的专业人士,可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内容及相关报价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漏项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必要时可对工程量清单文件内容进行二次计算,确保工程量清单准确、合理。3)招标单位在规避建设工程开始实施的后期产生的风险因素,应在选择中标人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选择合适的中标人,从而降低后续项目风险概率。如在评标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仅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考虑,而且还需考虑投标单位在类似项目中的资质级别和相应的业绩水平;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仅需对投标项目的单项工程或所有工程项目的报价单价及总价进行考虑,而且还需考虑投标单位在该项目中的利润水平和成本水平等;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可根据该项目的特殊性或独特性,放宽评审要求,综合多家投标单位的建议及实施效果而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2投标单位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标单位在确定投标时,即已经对该投标项目有所了解或深入了解,综合各种实力条件和能力成为中标人。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的候选单位,参与投标均有可能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若投标单位制定的投标文件实施成本降低、利润率较低,而中标后实施过程中成本高于预算,且利润达不到预期目标或利润值为负值,因此为避免上述因素的发生,降低后期实施风险,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专业、仔细的审核,对该投标项目进行仔细的评估分析。2)为规避投标单位的风险,投标单位内部应具有专业的预算人员和风险评估人员或可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计算,确定利润额及实施成本,并结合最新的市场价格进行相关计算分析。3)投标单位中标后,及时对招标单位提供的详细资料进行审阅,结合中标通知书和招标单位意愿,编制相应的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相应注意事项,避免出现不利于招投标双方的事项。

本文通过综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计价方面的特点、现状和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得到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尽管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也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相应复核,但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中还是存在不利于招投标单位的影响因素。本文即根据上述各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具有相应指导意义的风险控制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该类风险,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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