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防火安全1.为确保生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2.防火安全一般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从事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动火审批制度。3.工区成立以工区经理为领导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5~20人义务消防队,建立义务消防队员名册及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组织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和标志的配置与维护和保养。4.现场防火一般要求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电工、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库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吸烟。有条件的,现场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5.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季度由工区经理组织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内容主要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6.各工区负责编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第二条防风安全1.注意天气变化,观察风力、风向,提前做好防风、抗风措施的准备。2.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等恶劣天气,塔式起重机应停止作业,且将吊臂顺风向停机;同时,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大模板的高空运输和拆除作业。3.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进行支架、模板等作业时必须加设缆风绳,并有稳定的锚固。4.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随意生火,以防引发火灾。5.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必须覆盖牢靠,防止扬尘。6.电杆、变压器、临时房屋、库房等必须有稳定的抗风设施,防止大风吹倒或掀盖。第三条防冻制度冬季施工时要制定专项冬季施工方案,冬季施工要采取合理的保温错。另行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