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的监理是怎样的?保修期内监理措施有哪些?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保修期内监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保修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检查签订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使用状况。
(三)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及赔偿事项。如非承包单位责任,签署保修费用签证,如为承包单位责任,由承包单位无偿修复。
(四)督促承包单位修复质量缺陷,对施工单位修复的工程进行验收和签认。
(五)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保修资料。
保修期监理工作重点和措施: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在保修期内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主要由于下述几方面原因:
一、竣工验收时,由各方协商,在交验后再进行处理和完善的剩余工程和工程质量缺陷;
二、工程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三、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造成间接影响,在工程局部出现的功能质量缺陷和障碍;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与事各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施工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监理首先应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进行复核和确定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应该说上述一、二、三项应均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而第四项不属于承包单位保修范围。还有一种,就是在施工阶段,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如:非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就需要查阅施工阶段的技术档案及相关纪录,寻访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最终责任。而对既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则需立即(及时)处理。所以可先由承包单位先对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进行修复,待原因分析有结果,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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