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4.1.软件部分: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4.2.硬件部分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要职责:5.(一)1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5.(二)2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5.(三)3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5.(四)4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5.(五)5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5.(六)6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建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台账,并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每日运行情况。第六条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单位。主要职责:责任与处罚6.1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6.2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维修,项目部配合。6.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6.4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罚。6.5项目完工后项目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一)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并经信息化部核准的用户名单,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鲁班乐标、鲁班乐标或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