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详情

车库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发布时间:2022-03-13

(一)一般规定

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2.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二)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三)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