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改善自我居住环境的能力增强;同时,外出务工的农民受城市生活意识形态的影响,自我生活意识得到提高,对居住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改善自我居住环境的愿望愈加迫切。
二、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村建房的承建者多数是无施工资质的个体工匠,修建房屋全凭经验,技术差、施工装备简陋,施工过程不遵守科学的建设规律,片面追求利益而偷工减料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农村建房口头合同多,书面合同少,安全设施、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经常未被提及,房屋建设无保障;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房户、承建者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事故责任认定较为困难。
3.农村建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往往一个管理者身兼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多职,软件资料或是没有,或是不到位,并且大量存在管理人员、作业工人无操纵资质上岗作业的现象;同时,大多数农村在建房屋都未采取封闭施工,路人、小孩可以随便出入玩耍,而且,作业工人不戴安全帽(绳)、酒后施工等忽视安全因素的现象普遍存在。
4.农村建房的发包方基本上都是房屋的所有人,即农民,他们的建房资金来源于政府补贴、打工收入、务农养殖、银行贷款等,资金量并不充沛,一旦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后,高额赔款让建房户无力应对,伤残工人得不到及时救治和应有的赔付,相关家庭都有可能因此而返贫,给社会和谐带来严重的隐患。
三、引发农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
建房户安全认识不到位,对承建商的资质未进行严格审查,在建设过程中,也缺乏对承建商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农村建房,建房户大多数都没有设计专业的图纸,而是看着周围的房屋简单模仿,有些还根据需要随意变更,修出自己喜欢的住房。
承建商对建房安全重视力度不够,不设脚手架或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不设置安全网,没有有效地督促工人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日常施工活动缺乏文字记录。
作业工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到位,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常常无证操作、冒险作业。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一是大多数农村房屋承建商对安全培训责任不够重视。部分包工头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同时,大部分作业工人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作业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个别承建商对培训走过场,常常“以会代训”,或是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课时不够,教学内容不足,授课方式呆板,没有针对农民工特点选择安全培训内容、教材,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不佳。
3.施工装备落后、技术操作水平差。
农村建房由于受成本因素的制约,使用的施工装备比较简陋或是已经淘汰的鸡公吊、翻斗车等,有的施工队缺乏最为基本的安全设施,安全根本无法保障。再者,农村建房的作业工人大多数来源于“四无型”施工队,即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完整安全设备,他们作业程序常凭经验,或是模仿他人,操作时,往往简单、粗暴、不按科学规律办事,在为自身安全带了威胁的同时,也埋下了在建房屋的质量安全隐患。
4.缺乏有效的监管。
乡镇国土站、建管站作为基层一线监管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基本上是无管理和监督,或是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处于放任状态;而县级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建房面宽、量大,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常常顾此失彼,做不到面面俱到。
四、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的建议
1. 建立符合农村建房特点的监管体制和机制。
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首先就要改革理顺监管体制和机制,不能简单地将城市的管理方式向农村延伸,而是要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探讨建立符合实际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建房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将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将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融入农村建设管理的过程之中,与土地、规划、产权、质量安全管理为一体,节省监管资源,简化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监管作用。
2.切实做好安全常识宣传。
政府职能部门要依靠乡镇基层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安全意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工地讲解建房安全知识,向农民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利用生动的图片或黑板报形式使农民了解如何防范建房中的不安全施工行为;同时要针对建房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的特点,用典型案例去教育人、警醒人,提高作业工人事故防范能力。
3.多部门联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住建、国土、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以为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经常性排查和突击性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加大联合巡查工作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力争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存盲点。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在建和已建成的、有报建和无报建的、有设计和无设计的情况进行要分类检查,梳理出安全隐患,加以整改。对未报先建和不合乎施工规范的农村建房要进行停工处理;对在建农村住房,一经发现其承包方是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立即要求其停工,并将该施工队驱逐出本地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完工的农村建房,应组织在内居住的人员立即撤离。
另外,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各监管职能部门应该倡导施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督促建房户或承包方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