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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23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危险作业都需要提前申请,在预估危险程度,分析利弊之后制定执行的计划是非常好的。鲁班乐标小编就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
2.1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带电作业)由安全生产主管经理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登高、清仓作业)由保卫科领导审批。
2.2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到保卫科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审批前经安全员现场检查,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报相应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3.1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3.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并有专人监护。参加作业的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3.3作业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作业负责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3.4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3.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工作票,不得变更已审批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变更原审批计划时应重新填写申请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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