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转让非常普遍,主要涉及单纯土地的买卖、交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整体买卖、交换;零星单套或多套商品房地产的买卖、交换、赠与等。房地产转让估价特点主要表现为:
(1)从价值时点上看,房地产转让估价多数是在转让前进行的,估价时点则在估价作业日期之后。
正常情况下,房地产转让估价时点为成交日期,但一般很难提前确定成交日期,所以转让估价时点一般为实地查勘日期,和抵押估价相同,应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明确下面内容:假设估价对象在实际查勘日期与未来房地产成交日期房地产市场状况相同。
(2)从委托人和评估主体上讲,房地产转让估价可以委托社会上任何一家值得委托人信任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人既可能是买方和卖方单独委托,也可能是买卖双方共同委托,这是一种自愿的行为。
(3)从估价目的和要求上讲,房地产转让评估只是为了了解,掌握房地产交易行情而进行的评估,其目的只是为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有一个参考价格,它带有一种咨询性。
作为评估机构其评估结果可能有一定摆动幅度的价格区间,对估价信息和结论合乎估价技术规范和执业规范负责,而对房地产转让定价决策不负直接责任。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格意见而不是价格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