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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法理解

发布时间:2020-02-26

1、施工准备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校核;

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5)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注:1、L为水准测量闭合呼线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2、沟槽开挖与回填施工排水——:

(1)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排水量的计算;

2)排水方法的选定;

 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4)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5)电渗排水所采用设施及电极。

(2)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每经常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4)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

(5)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停止抽水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

(6)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柄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7)在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   

(8)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9)当排水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   

(10)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11)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用盲沟排水。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彩卵石或碎石回填。   

(12)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布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记录。   

(13)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沟槽底面以下,并距沟槽底面不应小于0.5cm。   

(14)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直,其浓度应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应采用滤料回填。   

(15)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水静水水位。   

(16)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   

(17)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滤管的顶部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18)井壁管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偏差为±100mm。 沟槽开挖——:   

(1)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1+2(b1+b2+b3)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1采用;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注:1 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适当增加;

2 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800mm。

(2)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1 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 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3)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声能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度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

B、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C、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B、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下常使用;   

C、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5)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   

B、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线管道的坡度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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