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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汇报

发布时间:2017-10-11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汇报内容一个怎么写?鲁班乐标以新疆自治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汇报为例,带来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汇报的介绍以供参考。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自治区下达我盟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新开工45947套,基本建成1358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筹集3494套,基本建成2939套;城市棚户区实施改造33462户,基本建成5203户;国有林区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实施改造4021户(含内蒙古森工4000户),基本建成2217套(含内蒙古森工2000套);垦区棚户区改造4970户,基本建成3230套。
新开工、基本建成、公租房筹集、城市棚改、林业棚改、垦区棚改分别占全区总数的16%、8%、8%、15%、80%、25%。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位居全区首位,比任务量第二的包头市还多2608户。
另外,全年计划对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保障对象家庭7483户(含新增1587户)发放租赁补贴2540万元,补贴标准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其他旗县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
自治区对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要求是:新建任务在月底前全部开工,基本建成任务11月底前完成,租赁补贴按月或按季发放到位,12月底完成全年发放工作。
各旗县市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体任务是:
乌兰浩特市开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15855本建成2836套。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56套,基本建成957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4799户,基本建成18793678户(含新增687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325阿尔山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9775基本建成4622套。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基本建成51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275户,基本建成2110业棚户区改造(内蒙古森工集团)4000户,基本建成20001280户(含新增30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460万元。
扎赉特旗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5209基本建成1837套。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04套,基本建成80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405户,基本建成1033为1000户(含新增30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00万元。
科右中旗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2957基本建成847套。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74套,基本建成66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483户,基本建成181户;为525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55万元。
突泉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6360户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6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700户;1000户(含新增300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00万元。
科右前旗城市棚户区改造800户。
二、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4月底,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情况。今年全盟计划集中建设公租房3494个项目。各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均未开工,正在项目选址、办理前期手续阶段。各地情况是:
乌兰浩特市完成项目选址、立项,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阿尔山市尚未确定建设地点。
扎赉特旗完成项目选址、立项,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科右中旗初步确定建设地点,还没有办理手续。
突泉县完成项目选址、立项,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今年全盟计划改造城市棚33462户、55个项目。其中27个项目现已签订房屋征收拆迁安臵补偿协议7402户,其中签回迁安臵协议4067签货币安臵补偿协议3335户,安臵住房已开工个项目、1790套。各地情况是:
乌兰浩特市改造任务14799户、20个项目,其中12项目已签订房屋征收拆迁安臵补偿协议3996户,其中签回迁安臵协议3265户、签货币安臵补偿协议731房已开工4个项目、1790收拆迁安臵补偿协议2355户,均为货币安臵,安臵住房没开工。
扎赉特旗改造任务4405户、21个项目,其中个项目已签订房屋征收拆迁安臵补偿协议440户,其中签回迁安臵协议407户、签货币安臵补偿协议33户,安臵住房没有开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已签订房屋征收拆迁安臵补偿协议395户,其中签回迁安臵协议395户,安臵住房没有开工。
科右中旗改造任务2483个项目,已签订房屋征收拆迁安臵补偿协议216户,均货币补偿,安臵住房没有开工。
科右前旗改造任务800个项目,没有开始房屋征收和建设回迁安臵住房。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情况
截至目前我盟争取国开行个批次总预授信41.375元额度,占全区棚改总额度500亿的8.3%,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其中:
第一批次:2013-2014年项目授信额度17.55亿元,乌市和阿市已签贷款合同9.6亿元,按工程进度已拨付使用1.8亿元,其他地区尚未签订贷款合同;
第二批次特殊支持阿尔山市2015年项目预授信额度11亿元,正处于开行内部审批过程;
第三批次2015年项目预授信额度12.83亿元,正处于申报对接过程。
各地争取预授信额度是:乌市13.1亿元;阿市15.37亿元;扎旗4.35亿元;中旗1.05亿元;突泉5.67亿元;前旗1.8亿元。
四、存在问题
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没有利用好冬季时间,积极落实项目用地,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公共租赁住房应属于常态化工作,造成到达施工季节不能开工建设的主要原因还是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各地棚改工作开展不均衡。2015年要完成33462棚户区改造目标,达到自治区“回迁安置住房在11月底全部开工”的时间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在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视下,全盟大部分旗县市都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克服困难积极开展棚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乌市、阿市、扎旗、突泉县。但是,个别地方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住房建设的工作进展迟缓,有的房屋征拆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如不抓紧开始征拆、着手安置住房建设,很难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三是棚改资金落实困难。受我盟财政能力限制,项目启动资金筹集困难。自筹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国开行贷款支持,但受全区贷款规模过小和贷款手续繁琐等因素影响,贷款迟迟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在开行贷款要求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施工许可作为要件,否则不给放款的要求下,本地自有资本金对于项目前期征拆、安置房建设来讲无异于杯水车薪,致使出现拖欠被征收人补偿款的现象出现。另外,国开行现在放款需要省级政府出具政府承担债务的文件,否则不给放款,但是自治区政府还没有出具相关文件,因此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贷款审批和发放。
四是各地存在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问题,影响了贷款使用和争取信贷规模。我们各旗县市没有相应的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也是造成已承诺贷款不能签署合同,签完合同资金使用不了及地方与开行沟通不畅等问题。受信贷总额度不能满足各地资金需求的影响,开行也只考虑给予已经启动实施的成熟项目作为贷款对象,因此,如果项目不启动实施,争取信贷规模是极其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继续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党委、政府作为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应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克服畏难情绪,落实好盟委、行署有关要求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吸纳开发企业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继续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支持。在争取贷款规模同时,各地棚改部门要提前认真细致做好项目贷款的组件工作,尤其是项目征拆、房屋报建、可研制定等要做到细致全面、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并提前启动实施,组织专人积极和开发银行对接盯跑,争取信贷规模。努力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支持,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盟里要成立督查组,对保障房建设和棚改进展情况、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各抓紧办理工程建设各项手续,早开工建设,确保每年夏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期推进会排名不落后,确保完成自治区要求的“9月底年度目标新开工任务100%开工,11月底完成基本建成任务”。要严格执行月通报、问责、年终考核奖惩制度,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盟委行署,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政策不落实、改造进度滞后的地方,要严格实行约谈和问责,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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