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避难走道的前室。
(二)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2.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3.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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