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二、经常性地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审查验收;监督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行为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七、按有关要求组织好安全活动,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对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上岗前的岗前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
九、监督执行施工现场安全值日制度,并负责检查安全值日记录,做好工地安全标志和制度上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