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前后,重庆市规划须建成的综合交通体系重点项目约有50余个,主要涉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县际公路、农村公路、国防公路、场站建设等)、水路(包括各种航电枢纽、港口集装箱作业区的建设及三峡库区港口复建等)铁路(包括各条干线、支线、环线的建设等)、航空(包括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扩建以及黔江舟白支线机场的建设等)多个方面,耗资需数千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规模除了依靠国家投资外,重庆市政府也必须集中力量筹措大量资金。因此,如何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开发政策,拓宽资金融通的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以保证重庆市综合交通体系按照规划顺利建成,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重庆市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项目融资的基本特点
在“十五”规划以及即将出台的“十一五”规划中所包含的重庆市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项目,大多属于在建或拟建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些重点项目融资模式之前,首先应该明确这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基本特点: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经济适应性和适度超前性,因此在其投融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短期效益、进行短期炒作、片面追求高回报率,而更应当注重项目的长期投资效益和更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是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涉及到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问题,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因此,政府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和管制政策,以保证交通运输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随着政府对交通运输业管制的放松以及政府垄断性质的逐步减弱,私人资本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民营企业和外商参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重庆市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
基于上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基本特点,可将重庆市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定位于以下三种: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债务型融资模式;二是政府主导下的股权型融资模式;三是政府主导下的混合型融资模式。在这些模式中又包含多种具体的融资方式,现分述如下:
(一)政府主导下的债务型融资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债务型融资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提供一定资本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信用,以小额财政拨款作为杠杆调动更大规模的、来自不同渠道的债务资金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利用多元化的债务融资手段,降低融资成本,短时间内筹措巨额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融资范例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市场的状况,提出以下几种具体的融资方式:
1.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向国际金融组织、商业银行、外国政府筹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这种贷款具有方便灵活、管理简单、风险较小的优点,一般不涉及税务问题,也不涉及基础设施所有权的转移问题。但其缺点在于:贷款申请的过程比较复杂,对所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一定限制;国内银行的信贷资金和规模有限,不能完全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资金需求;而国外贷款又会受到外债规模、国际政治、外交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但总的说来,国际金融市场资本规模庞大,这些资本也都在寻求好的获利投资机会,因此,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利用国内外资本的潜力仍然较大。目前重庆市基础设施领域内的八大国有控股集团在利用贷款筹资方面已取得较大突破,例如,水务控股集团已与9家国内银行签订了55亿元长期综合授信协议,并取得了10亿元的短期信用贷款,此外该集团还与世界银行、日本海外基金协会签订了2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协议;而城投集团、建投集团、高投集团也与多家银行分别签订了200亿元、160亿元和1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发行关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企业债券
发行债券是筹集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其优势在于融资成本低、发债条件相对宽松,比发行公司股票融资门槛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在施工期间资金的投入是非均衡的,同时由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涉及的资金数额很大,有时不能按时到位,因此在施工处于资金使用高峰期时,就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发行中、短期企业债券,以解决资金缺口或周转不灵等问题。目前重庆市基础设施领域内的八大国有控股投资集团承担着本市综合交通体系多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具备雄厚的实力,因此极具发行债券的潜力。
3.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运用、管理或处分的金融服务媒介和平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用资金集合股权信托计划的方式,将其拥有的项目公司部分股权作为信托计划的资产支持,并委托信托公司分割转让给投资者。其优点是合作灵活,成本较低,投入较快,不影响原投资方对企业的控制权,但缺点是如果项目盈利性低,就需采取有效措施来满足信托资金安全、收益。
(二)政府主导下的股权型融资模式
1.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股份融资
发行股票融资具有筹资规模大、成本低、不需还本付息、可重复融资的特点,符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的要求。目前重庆市在利用股票融资这种方式上极具潜力可挖,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划拨优质资产而成立了八大国有控股集团,即城投公司、高发公司、高投公司、地产集团、建投公司、开投公司、水务控股和水投公司:截至2004年上半年,八大投资集团的资产总额达到953.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7.77亿元,增长68.6%;实现业务收入8.98亿元,同比增长21.2%;投资总额达到457.31亿元,融资额达到390.19亿元,保证了重庆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因此,现在重庆市政府应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扶持这些基础设施领域内的国有控股集团整体上市,或者通过股权置换、借壳上市等手段,开辟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2.特许经营方式融资
特许经营方式融资,是指政府运用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委托企业或与企业共同建设、运营基础设施产业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此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特许经营方式通常由政府与企业双方共同合作,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因此既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又具有盈利性的特点。广义地讲,特许经营方式融资包括BOT、TOT、ppp等融资方式。
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指东道国政府把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招标选择国内外投资者(一般为私营公司),政府与投资者(私营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营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该私营公司获得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租金及取得利润的特许权,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入、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营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TOT方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意为“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在与外商或民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或民营企业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或民营企业手中融入巨额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或民营企业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因此,TOT方式与BOT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B0上,即不需由外商或民营企业直接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因而避开了在“B”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也不涉及产权、股权之争,比较容易使双方达成一致。
PPP方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方式。其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的快速建成以及高效运营,因此该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和私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发展伙伴关系,即把政府机构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私营机构的企业家精神、资金支持、技术手段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在PPP方式下运作,双方共存共荣,既能极大地降低公共部门的成本和风险,又能满足民营企业盈利性的要求,并提高公用事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与前述方式相比,PPP方式能更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是一种以参与各方实现“双赢”、“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方式,具有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