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0.1植树工程是城市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统一标准,提高施工质量,使植树工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林带和道桥绿化等植树工程。1.0.3本规范适用于种植干径15cm以下的乔木,高4m或土球直径1.3m以下常绿乔木,高度2.5m以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的质量技术标准。1.0.4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本市多年来施工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1.0.5为植树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绿化工程中草坪、地被、花卉的施工,应符合本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术语2.0.1植树工程:即园林树木种植工程,包括种植乔木、灌木、藤本树木。2.0.2公共绿地:指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2.0.3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的小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属绿地。2.0.4单位附属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内部自建的绿地。2.0.5防护林带:指为城市改善环境,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而营建的林带和片林。2.0.6城市风景林地:自然环境优美,风景名胜集中,具有一定规模、范围的绿地地域。2.0.7道桥绿化:指道路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和立交桥区范围内的绿化。2.0.8绿化工程:即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种植花卉、种植草坪和地被植物。2.0.9乔木:主干明显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2.0.10灌木: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植株低矮的木本植物。2.0.11常绿树:终年具有绿叶的树木,包括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2.0.11藤本植物:茎干细长,不能直立,攀附在大树或它物上生活的植物。2.0.12种植土: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土壤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2.0.13客土:指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树木生长的有害土壤更换成种植土。2.0.14假植:树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根部、土球用土埋严或围起。2.0.15修剪:指将树体、器官(根、茎、叶、花等)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删,达到平衡树势,更新复壮的目的。2.0.16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使枝条分布合理,达到通风透光、减少蒸发的目的。2.0.17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2.0.18成活率:指树木种植后到规定时间,检查的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2.0.19非植树季节植树:在本市指除春、雨、秋三季以外季节的植树。也可称树木生长季节的植树。第三章施工前的准备3.0.1植树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准备工作内容包括:掌握资料、熟悉设计、勘查现场、制定方案、编制预算、材料供应和现场准备。3.0.2开工前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3.0.3施工前必须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质量、艺术水平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0.4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交通道路、堆料场地、生活暂设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3.0.5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b)确定施工方法:采用人工还是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c)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d)、施工组织的建立,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e)、制定安全、技术、质量、成活率指标和技术措施。f)、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电源、交通道路、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g)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劳动力计划、作业计划、苗木、材料机械运输等。3.0.6编制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3.0.7重点材料的准备: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材料质量、价格、可供应情况。3.0.8做好现场准备,包括:三通一平,搭建暂设房屋,生活设施,库房。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有关手续。3.0.9关于劳动力、机械、运输力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好。3.0.10如为承包的植树工程,则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必要手续,合同生效后方可施工。第四章苗木质量要求4.0.1苗木本身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绿化美化效果,为此苗木质量应符合苗木出圃质量标准和设计对苗木质量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a)、乔木的质量标准: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分枝点高度2.5-2.8m。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根系发育良好、无严重病虫危害,移植时根系或土球大小,应为苗木胸径的8-10倍。b)灌木的质量标准: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严重病虫危害,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高度不得低于1.5m,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4-5根以上,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c)、绿篱苗的质量标准:针叶常绿树苗高度不得低于1.2m,阔叶常绿苗不得低于50cm,苗木应树型丰满,枝叶茂密,发育正常,根系发达,无严重病虫危害。第五章种植第一节定点、放线5.1.1定点放线要以设计提供的标准点或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等为依据。5.1.2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要准确,标记要明显。定点放线后应由设计或有关人员验点,合格后方可施工。5.1.3规则式种植,树穴位置必须排列整齐,横平竖直。行道树定点,行位必须准确,大约每50m钉一控制木椿,木椿位置应在株距之间。树位中心可用镐刨坑后放白灰。5.1.4孤立树定点时,应用木椿标志树穴的中心位置上,木椿上写明树种和树穴的规格。5.1.5绿篱和色带、色块,应在沟槽边线处用白灰线标明。5.1.6自然式种植,定点放线应按设计意图保持自然,自然式树丛用白灰线标明范围,其位置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树丛内的树木分布应有疏有密,不得成规则状,三点不得成行,不得成等腰三角形。树丛中应钉一木椿,标明所种的树种、数量、树穴规格。第二节挖种植穴、槽的质量标准5.2.1挖种植穴、槽的位置应准确,严格以定点放线的标记为依据。5.2.2穴、槽的规格,应视土质情况和树木根系大小而定。一般规定:树穴直径和深度,应较根系和土球直径加大15-20cm,深度加10-15cm。树槽:宽度应在土球外两侧各加10cm,深度加10-15cm,如遇土质不好,需进行客土或采取施肥措施的应适当加大穴槽规格。5.2.3挖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径大小要一致,挖出的表土和底土、好土、坏土分别置放。穴、槽壁要平滑,底部应留一土堆或一层活土。挖穴槽应垂直下挖,上下口径大小应一致。5.2.4在新垫土方地区挖树穴、槽,应将穴、槽底部踏实。在斜坡挖穴、槽应采取鱼鳞坑和水平条的方法。5.2.5挖植树穴、槽时遇障碍物,如市政设施、电讯、电缆等应先停止操作,请示有关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