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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

发布时间:2021-06-08

结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阐述了海南省当前地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应对措施,希望对地市开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1引言

海南省是个海洋大省,有着较大的水运发展潜力,特别有着深水避风良港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大力推进以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区域枢纽港、石油化工产业基地、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基地、石油及天然气储备基地的建设,是“十一五”期间,围绕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洋浦“一港三基地”发展战略。随着港航产业的迅速发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也进一步加重。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地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质量监督职能,成为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

2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根据海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明确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范围: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出口路、国省道及省和国家立项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专用公路项目新建、大修及改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省政府有关下放工程项目,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市县立项的公路水运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目前,海南省成立了隶属于海南省交通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同时设立了海口分局、琼海分局、儋州分局、三亚分局负责履行各辖区省道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指导各辖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各市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未建立。“十二五”期间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港口航道建设项目12个,其中国家立项2个,省级立项6个,地方立项4个,完成投资110亿元。

洋浦港年吞吐能力达8694万t,比“十一五”末翻了一倍。“十三五”期间洋浦将继续实施港口航道建设项目6个,其中国家立项2个,省级立项2个,地方立项2个,预计投资81亿元,随着国家体制改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同时生产性码头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项目均将由地方审批立项。洋浦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空前加大,然而,洋浦未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未开展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

2.1仅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本着精简机构的原则,在2016年1月前未设立独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发展局管理;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为主,并划归规划建设局管理。经济发展局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均没有配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开展水运工程监督工作须理顺监督机制、引进专业技术人员。

2.2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及质量监督手续不完善

水运工程项目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因项目业主重视程度不同,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和质量监督手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善,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水运工程,以及部分非交通行业投资的水运工程项目如石化项目配套码头。这就导致工程建设工程中,参建各方履约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无法及时监管,部分单位质量意识不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频繁更换,部分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以及已完工的隐蔽工程未及时检查等现象,这些都从源头上导致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缺陷。

2.3无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驻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基础上,组织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抽检,对完工工程实体进行检测鉴定。但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尚无具备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海南省内具备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也仅3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目前海南省内水运资质检测机构无法满足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洋浦要开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引进具备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建立地方试验检测机构,配合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以确保质量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

2.4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

洋浦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尚在起步阶段,社会信用体系还未有效建立,各方责任主体的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单位盲目追求最低价中标,市场恶性竞争客观存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被迫以低价签订合同,各方参建主体投入不足,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3洋浦经济开发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应对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和责任。是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为快速、有效的做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立保障水运工程质量的长效机制,洋浦经济开发区采取了一定的对策,并结合实践对水运工程监督制度提出了些建议:

3.1理顺监督体制,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专家技术支持,政府采购试验检测服务

根据洋浦未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实际以及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洋浦交通主管部门引进了水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以专业技术人员加水运专家组成监督小组的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组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编制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事指南》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采购了必要的的行业技术规范、检测仪器及劳保设备等必备工具;同时针对各建设项目情况,制定了质量监督计划,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相关的工地试验室核查、质量安全综合/专项督查、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核查等业务工作时,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委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配合。

3.2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特别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构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为理顺建设程序,洋浦对水运工程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未批先建整治活动,基本完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开工备案手续。对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以及主要管理人员责任进行了登记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是项目的核心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但在实际生产建设中因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资金不到位、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以及赋予监理的权、责不统一无法发挥监理的作用等等不规范行为,引发一系列的违法建设行为。

目前我国水运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社会监理是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因此需要重点管理,特别是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如:现场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满足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能否严格按规范和制定的计划实施监理,工作深度是否达到要求等。目前,针对水运建设市场上参建单位不规范的质量行为,洋浦采取了开展年度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管理、推选品质优质工程等行政措施进行加强管理。

3.3建议从法规上建立水运工程

“施工许可”制度,优化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时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做法,这项制度时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目前《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开工前须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制度,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仅要求港口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备案”的行政服务事项,法规要求较低,参建单位重视不足,给行政监督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建议从法规上建立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公示制度,对未批先建的情况进行公示,追究责任。

4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的政府管理措施,而水运工程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更需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进程,洋浦水运工程有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省级及各地市级政府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通过结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理顺监督体制、引入专家技术支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监督管理、建议建立施工许可制度以及转变水运工程质量鉴定方式等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希望对同类地市开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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