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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木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发布时间:2019-03-25

建筑工程木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相应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层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图示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4、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200MM时应予扣除,定额中已包括踏步板、踢脚板、休息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其天棚工程量可按楼梯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按相应天棚面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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