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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6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1.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1.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1.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2.1研究、拟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2.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2.3听取各部门和各作业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施工班组和人头。2.4对项目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3.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召集和主持,项目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召集和主持。3.2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3.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4.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经理确定,各作业队负责人可提前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4.3安全工作例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项目经理裁定。4.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作业队负责人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5.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安质部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5.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安质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5.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5.4、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项目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部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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