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处罚细则
第二条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喝酒上班者;
2.6随吊栏上下者;
2.7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