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招投标项目的确定
按照我国的招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优点: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技太可靠、资信良好的中标人。
缺点: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费用高,且有可能因资格预审把关不严导致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
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2.邀请招标一一有限竞争性招标,至少三家
我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1.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表。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最短不得少于5日。
2.招标信息的修正
(1)时限: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资格预审一一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六)标前会议
招标人的问题的解答,都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个莸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问题的答复不需要说明问题来源。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七)评标
1.初步评审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査,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对报价计算的计算有误审查: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
3.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4.评标方法可以釆用评议法、綜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等,可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选择确定相应的方法。 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二、施工投标
1.投标人应重点注意招标文件中的以下几个方面问题①投标人须知②投标书附录与合同文件③技术说明 ④永久性工程之外的报价补充文件
2.复核工程量
(1)釆用单价合同时,如投标人发现工程量相差较大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2)采用总价固定合同时,如业主在投标前对争议工程量不予更正,而且是对投标者不利的情况,投资者在投标时要附上声明:施工结算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3.常用的投标策略:信誉取胜、低价取胜、缩短工期取胜、改进设计取胜、以现金或特殊的施工方案取胜
4.正式投标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投标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收。
(2)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
施工总包与分包
一、施工总包
1.一个建设工程中,只能有一个施工总包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都可以筒称为“施工总包”
二、施工分包
1.业主以指定分包的名义过多地介入工程分解和发包,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就应该理解为是平行发包,而不再是施工总承包模式。
2.施工总包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