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积极协助经理、书记上缴安全管理基金。3.审查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可靠,技术交底是否详尽、全面、有针对性,且具体操作的工人是否都已签字。4.协助经理、书记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5.审查和验收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6.监督本单位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批准。7.对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将公司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8.每个工程开工前要将该工程的安全达标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年初要将本单位的安全达标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其中“安全文明优秀工地”(红牌工地)要达到33%以上。9.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25日以前将反映本单位各工程安全隐患及排列顺序的《分公司安全检查情况月报表》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集中整理并在全公司内公布。10.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每年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11.监督项目上的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额要符合第2.6.款的要求。12.协助分公司经理同每个新开工项目的项目经理签订安全责任状。13.参加因公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